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起草
1、起草开始时间:2002年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着手起草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条例。管理规定实施: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初步建立 。征求意见稿发布: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2 、002年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开始起草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条例。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 ”)正式生效。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如下:背景与目的:背景: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目的:强化对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提升我国汽车行业的安全水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
5、规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 、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该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虚假、夸大宣传和非理性竞争等问题的监管,建立缺陷召回和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机制。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9修订)
1、本条例所称召回 ,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 、第一条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 ,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
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汽车召回,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知、修理、更换 、收回等具体措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最早源于美国。
4、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短信等方式通知车主,奥迪授权经销商会根据召回计划主动联系相关用户并安排免费召回维修事宜。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三包期是多久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未直接规定三包期限 ,三包期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确定,具体为:三包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包修期不少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 。
这意味着 ,即便车辆已经使用多年,只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生产者都需要进行召回处理。相比之下 ,汽车三包有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三包期,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包修期,其产品范围仅限于家用汽车产品 ,范围比汽车召回的监管范围窄。
汽车三包即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月15日公布的政策。
三包法出台后,这些易损件也有保修期 ,只不过保修期很短,一般就几个月,几千公里。
包修期限: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具体规章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具体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 目的: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监督管理 ,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定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的定义与识别 缺陷汽车产品是指因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 、型号或类别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产品。
汽车产品生产者作为召回主体,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 ,必须按照规定实施召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作为最高监管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同时可以委托省级质检部门在各自区域内负责相关工作 。
第一条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 ,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 、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 ,适用本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未直接规定三包期限,三包期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确定,具体为:三包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包修期不少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
汽车召回后详细赔偿如下: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 、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一旦发现产品需要召回,一般情况下通过修理或换件都能解决问题 ,很少有整车收回的情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召回 ,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未直接规定三包期限,三包期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确定,具体为:三包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 ,包修期不少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关信息
1、召回条件:如果批量生产的汽车产品存在普遍且可能对安全使用构成威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此类产品,并主动实施召回。信息披露:生产者有责任及时公开披露产品缺陷信息 ,以便消费者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选择。费用承担: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且消除缺陷的所有费用由生产者自行承担 。
2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3 、制造商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后 ,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程序包括收集缺陷信息、评估风险、制定召回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制造商需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进行召回维修或更换。主管部门的职责 相关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召回进行监督管理。对制造商的报告进行审查,监督召回实施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
4 、汽车产品生产者作为召回主体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必须按照规定实施召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作为最高监管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 ,同时可以委托省级质检部门在各自区域内负责相关工作。
5、汽车产品缺陷召回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车主可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提交缺陷线索 。具体内容如下:新规发布背景与实施时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 ,明确新规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该规范旨在优化缺陷线索收集与处理流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6、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 ,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理 、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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