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起草
起草开始时间: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着手起草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条例 。管理规定实施:2004年 ,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初步建立。征求意见稿发布: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002年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开始起草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条例 。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 ”)正式生效。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如下:背景与目的:背景: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目的:强化对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提升我国汽车行业的安全水平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规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该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虚假 、夸大宣传和非理性竞争等问题的监管,建立缺陷召回和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机制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9修订)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一条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 。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汽车召回 ,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知、修理 、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最早源于美国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关信息
1、召回条件:如果批量生产的汽车产品存在普遍且可能对安全使用构成威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销售和进口此类产品 ,并主动实施召回。信息披露:生产者有责任及时公开披露产品缺陷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选择。费用承担: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且消除缺陷的所有费用由生产者自行承担。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
3、制造商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后,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程序包括收集缺陷信息 、评估风险、制定召回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制造商需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进行召回维修或更换 。主管部门的职责 相关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召回进行监督管理。对制造商的报告进行审查 ,监督召回实施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
汽车因质量问题召回,是否应该给车主赔偿
汽车因质量问题召回时,车主是否有权获得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通常没有直接现金赔偿 ,但可主张消除缺陷费用及特定损失赔偿。具体如下:生产者需承担的消除缺陷费用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生产者必须承担召回车辆消除缺陷的全部费用,包括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等。
汽车因质量问题召回时 ,车主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可能获得赔偿的情形 造成人身伤害:如果汽车质量问题导致车主或乘客遭受人身伤害,比如因车辆制动系统缺陷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汽车制造商承担医疗费用 、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一系列赔偿责任。
汽车质量问题召回时的补偿费用并没有固定标准 ,会因多种因素而不同。首先是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只是一些小的零部件故障,可能补偿相对较少,比如几百元的维修代金券等 。但要是涉及到安全关键部件问题 ,补偿可能会较高。
被召回车是没有补偿的。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本条例所称生产者 ,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三包期是多久
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未直接规定三包期限,三包期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确定,具体为:三包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 ,包修期不少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
2、这意味着,即便车辆已经使用多年,只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 ,生产者都需要进行召回处理。相比之下,汽车三包有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三包期,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包修期 ,其产品范围仅限于家用汽车产品,范围比汽车召回的监管范围窄 。
3、汽车三包即汽车的修理 、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月15日公布的政策。
本文来自作者[qweasd]投稿,不代表哇酷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zhhjy.cn/xny/202602-98.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哇酷号的签约作者“qweasd”!
希望本篇文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最新修订日期】》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哇酷号]内容主要涵盖:买车,购车,评测,导购,对比,口碑,汽车报价,国产汽车,大众汽车,丰田汽车,本田汽车,日产汽车
本文概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起草 起草开始时间: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着手起草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条例。管理规定实施: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